依据学院因材施教的工作方针,为了解决部分学生因专业变更、培养计划调整、参与学院对外合作交流项目、企业实训而带来的课程变化,为了鼓励学生参加A类和B类学科竞赛、文体类国家级和省级竞赛,根据《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科竞赛暂行管理办法》,特制订《买球的正规平台学分置换/成绩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学分置换
一、课程学分置换适用情况
1. 因专业变更或培养计划调整带来的课程变化,可以对同类课程进行学分置换;
2. 通过学院合作进行校际交流的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可以置换本校同类教学的课程学分;
3. 通过系(分院)进入企业进行实训的学生,可以置换实训学期的同类教学课程学分,实训学期不能超过一学期;
4. 学生在学院就读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奖项的,可以置换参赛学期的课程学分;获得B类学科竞赛奖项或文体类国家级奖项的,可以置换参赛学期的选修课学分或实践教学课程学分;获得文体类省级竞赛奖项的,可以置换参赛学期的选修课学分;
5. 学生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学生的科技成果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可以置换3分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或实践教学的课程学分;
6. 学生在学院培训中心获得汽车驾驶执照的,可以置换2分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1.必修课程学分置换必须是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时方可置换;
2.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置换相同分值的选修课程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可以互相置换,但不能置换必修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置换不能跨类进行,且置换学分就低不就高;
3.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范围仅限于培养方案中实践实训的课程;
4.学生转专业后,若遇必修课程内容或学分相差较大的不予以置换,但可以免交学习费用重新学习;
5.学生留级后,若遇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现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课程内容或学分相差较大的不能予以置换,需重新学习;
6.学生服兵役复员后根据新年级进行管理,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学分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获得学分或可免学习费用重新学习;
7.对于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否进行了学分置换,其有效学分仅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三、课程学分置换流程
(一)个人课程学分置换流程
1.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
2.经系(分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学分置换。
(二)企业实训课程学分置换流程
1.各系(分院)依据《实习实训暂行管理办法》确定企业符合专业教学和课程学分置换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申请单位组织学生填写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置换的学分。
四、学分置换与成绩评定
1.个人课程学分置换:由学生所属系(分院)按照本管理办法中的成绩认定部分提供置换后课程的成绩,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学分置换和成绩评定;
2.企业实训课程学分置换:由企业机构负责评定学生成绩,并按照校内课程名称提交成绩单,经系(分院)核定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学分置换和成绩评定。
五、其他
针对我院特色培养(校企联合或各特色班)涉及到课程学分置换的,需相关系(分院)向教务处提交培养方案和课程学分置换说明,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若系(分院)没有报备,自行处理课程学分,一经查实,教务处将通报至学院,按照学院教学相关制度进行处置,且取消相关系(分院)特色培养的资格。
成绩认定
一、竞赛类别
1.学科竞赛:根据《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分为A类和B类,以下简称学科A类和学科B类;
2.文体类竞赛:根据举办组织分国家级和省级,以下简称文体国级和文体省级。
二、竞赛组织申报
1.竞赛指导教师在组织比赛前,必须填写《买球的正规平台竞赛申报备案表》进行申报,由系(分院)负责人、学工处和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核定竞赛类别;
2.竞赛申报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学工处、系(分院)教务科及竞赛负责老师各一份;
3.竞赛期间如有人员变化,应及时上报变更并说明变更情况;
4.竞赛过程中如若放弃竞赛,则不得进行成绩认定;
5.未提前申报,自行参加竞赛的不能进行成绩认定。
三、成绩认定办法
1.成绩认定范围为参赛学期相应的课程成绩,但学位课程不能予以认定,必须参加考试,但可以申请缓考;
2.根据竞赛的类别及奖项认定其课程的成绩如下,其中国家一等奖简称国一,国家二等奖简称国二,国家三等奖简称国三,省级一等奖简称省一,省级二等奖简称省二,省级三等奖简称省三:
(1)学科A类竞赛每次认定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5学分,且课程成绩按照获得奖项,分为95分(国一)、90分(国二)、85分(国三或省一)、80分(其他省级奖);
(2)学科B类竞赛每次认定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且课程成绩按照获得奖项,分为85分(国一)、80分(国二)、75分(国三或省一)、70分(其他省级奖);
(3)文体国级竞赛每次认定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且课程成绩按照获得奖项,分为85分(国一)、80分(国二)、75分(国三);
(4)文体省级竞赛每次认定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且课程成绩按照获得奖项,分为75分(省一)、70分(省二)、65分(省三)、60分(其他省级奖);
3.若学生参加考试且单科考试成绩高于认定成绩,可按该单科实际考试成绩进行认定;
4.因参加竞赛而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需提前办理相应科目的缓考手续;
5.若学生在年度内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则不能进行认定;
6.凡没有认定的科目,学生需参加科目考试;若无法参加正考,持缓考证参加缓考考试,记正考成绩;若无法参加正考和缓考,则在下一学年可申请免学习费用进行重新学习;
7.凡需进行课程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含证书原件、复印件、院内组织单位签字的书面证明等),报教务处审核认定,如若与赛前申报表有出入,将不做认定;
8.院内各组织单位做认定时,如有特殊情况,需打报告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但原则上不得超出以上认定范围;
9.凡受过处分或学籍清理记录的学生,不能进行认定。
以上为教务处对课程学分置换和成绩认定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时间为开学第二周内,且只针对上一学期的课程进行学分置换和成绩认定,在办理期内,未能提供有效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过期无效。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买球的正规平台竞赛申报备案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竞赛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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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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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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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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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队数(预计) |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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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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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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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学生 |
姓 名 |
性 别 |
年 级 |
专 业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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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简介 |
(包含主办单位和竞赛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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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安排 |
(包含比赛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场地、时间、内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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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意义 和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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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 单位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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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审核意见: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说明:该表一式四份,项目主持人为系(分院)负责人,参赛学生人数若超出表格范围,可单独做表备案,该表在竞赛立项时提交,比赛结束后提交则不做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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