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10 21:04:40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45

学生有责任学习学院的考试管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学院有责任抓好考风建设,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监考人员有责任熟悉学院的考试管理办法,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考试目的     

考试目的在于促进和推动学生努力学习,了解学生学习、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提供教学改革信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试方式

由开课教师选择考试方式,学生所在系(分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既可闭卷也可开卷,既可笔答也可口答。学院提倡考试方式改革,但实施新的考试方式之前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三、考试组织及考试时间

全院统考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组织;其余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学生所在各系(分院)组织。教务处将组织抽查各系(分院)考试组织与落实情况。

每门课程的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00分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考试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系(分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四、考场设置

全院统考课程(含公共选修课)考试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考场主任,教务处领导为副主任,由教务处负责组建考场办公室,全面组织统考工作。

非统考课程考试由各系(分院)会同教务处组织安排考场。各系(分院)提前4周提出考试时间和教室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后,共同安排考试。

考场设置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按同一考核科目的考生隔2座就座的原则,确定考室的数量和各考室考生的座次。

原则上每个考场派2人监考。

教务处派专人巡视考场,检查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的情况,并及时通报考试进行情况。

教务处负责及时通报批评考务工作失误的有关人员。

五、考试资格

学生按《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生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法》和课程要求(经任课教师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取得课程的考试资格,审查结果报系(分院)与教务处备案。

六、缓考

(一)受理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之前。(期中考试只有一套试卷即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原则上不缓考;重新学习、公选课不缓考。)。

(二)受理事由

1.因病缓考:出具医院证明。原则上只同意因病住院学生、因病卧床不起学生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学生的缓考申请。

2.竞赛缓考:仅限参加市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竞赛。其中科技竞赛需相关科或部门先审核;体育竞赛需体育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竞赛由对口单位出具证明。

3.家人病重、病危、去世等家庭原因:因直系亲属逝世而奔丧申请缓考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系学生科科长审核签字。

4.考研缓考:学生因考研提出的缓考申请,原则上总科目不超过3门。提出申请时须出具报名表或考研准考证,缓考考前三周的课程。考研缺考缓考无效。

5.GRE/雅思/托福等外语语言类考试缓考:由学生提供准考证。考试地点在成都:考试前后3天可缓考,总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地点在外地:考试前后5天可缓考,总科目不超过3门。

6.其它特殊原因缓考: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审核。因参加其他各类非学校组织的正规考试、就业面试等的缓考申请从严掌握,原则上都不得批准。

7.院内考试发生冲突:考生可优先参加不能办理缓考考试的课程。对可办理缓考的课程提出缓考申请。原则上不能超过1门。

申请缓考者,本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报所在系(分院)核实后,报教务处批准。经批准缓考者,参加补考或下年级相应课程考试。未提出书面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七、考试规则

1.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按教务处、系(分院)规定的时间和考室参加课程考试,否则,其成绩无效;

2.参加考试学生入场前应检查是否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入场后主动将证件放在考桌面上备查,无本人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含时装拖鞋)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考生及监考人员不得吸烟、吃零食;

4.开卷考试,学生只能带任课教师规定的资料;除开卷考试及教务处特殊批准外,学生考试只能带必要的文具,不得将书籍、讲义、笔记、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计算器、草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室;

5.学生应在考试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到指定的座位就坐;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必须进行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考试临近结束的前10分钟,不允许交卷;

6.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提前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或交谈;

7.学生领到试卷后,应立即主动检查试卷页码,发现缺页应及时报告,否则,后果自负。考试中除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向监考教师提及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8.学生做题之前,应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清楚且正确地写明本人班次及姓名,不得涂改。

9.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准带出考场。考生提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收卷同意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经清点无误允许后,方可离场;

10.违反考试纪律者,必须当场写出与事实相符的书面检查(包括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事情经过、本人认识、本人签名、写检查的年、月、日等),才能离开考场;

11.学生有权向教务处报告监考人员的不称职行为。

12.本规定由买球的正规平台教务处负责解释。

13.本规定经2019710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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