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考试工作是抓好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学院制定监考规则如下:
1.监考人员开考前必须提前20分钟到规定的地点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用品,并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
2.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要核对考试课程与试题是否相符、试卷份数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等等,如有问题尽快与考试办公室联系,处理解决问题,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监考人员到达考室后,应立即整顿考场秩序。要求学生出示准考证,将考试不该带入的物品上交,并按规定的位置就坐,提醒学生发卷前上厕所。
4.监考人员开考前要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在发卷前2分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5.监考人员要检查、核对学生的准考证,凡无证件者,不能发给试卷。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考试办公室联系。
6.监考人员应及时整顿好考场秩序,保证开考前提前5分钟向学生发试卷,并且要求试卷和草稿纸要一一当面发给。
7.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大声交谈,接听电话,看书看报,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及做一切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试的活动。
8.监考人员考试开始后,要随时注意考场纪律,及时发现违纪苗头给予提醒、警告,必要时可给学生交换座位,尽可能在事发之前制止考试违纪事件。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纪事件,不得隐瞒,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如实上报考试办公室,交各系(分院)处理。监考人员对违纪事件要写书面材料,说明事情经过,并在上报的书面材料上亲笔签名。并要求考试违纪的学生,必须当场写出与事实相符的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事情经过、本人认识、本人签名、写检查的年、月、日等)才能离开考场;
9.监考人员一定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凡没有证据证明学生已经违纪时,不能终止学生的考试,情况允许时,对涉嫌违纪学生可先让其继续考试,在考试结束后,再将学生带回各系(分院)处理。
10.监考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顶替。因故不能监考者,应提前由本部门调配并报各系(分院)调配备案。监考迟到、缺席将根据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监考失职造成后果的,将根据情况,由学院给予相应处分。
1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收齐答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监考人员要认真按试卷袋上的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将考试学生登记表张贴在试卷袋的正面。监考人员必须在试卷按规定交验清楚后方能离开。
12.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终止考试时间。
13.本规定由买球的正规平台教务处负责解释。
14.本规定经2019年7月10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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