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日期:2021-03-15 15:39:56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107

一、总则

第一条 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

第二条 本规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系统理论基础和工程实践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科技人才和技术领军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公寓管理部门“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的综合功能,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公寓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入住手续

第三条 凡取得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籍的学生均应在校内住宿。原则上不得在外租住。

第四条 申请住宿的人员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指定的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入住公寓或者擅自调换床位。

三、管理制度

第五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工作,积极参加公寓精神文明建设。

1.爱护公物。房间内桌凳、柜子、床等家具及热水器、管线等公共设施要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准私自拆装,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家具不准搬出室外。室内设施设备若有损坏,请及时到公寓管理室登记报修,或打工程维修队电话87825001报修。

2.讲究卫生。住宿人员应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寝室内垃圾做到袋装化,并及时主动放置在公寓楼下指定地点,做到公寓内廊道二十四小时无垃圾。公寓内不得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3.美化环境。寝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应摆放整齐,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不得在公寓内乱张贴和进行其它污染公寓内外环境的行为。走廊、阳台、客厅不得堆放其它杂物。自行车不准停放在公寓楼内。自备的家具不得搬入寝室。不得擅自装修改造房屋设施。

4.文明礼貌。公寓内不准打球、踢球、追逐奔跑。午休、自修时间及晚上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玩游戏、打牌、大声开放收录机、音响设备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公寓内不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扔玻璃瓶、破坏公物等,住宿人员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安全和纪律检查。

5.节约能源。养成人离寝室随手关灯、用完水随手关龙头的习惯。用水、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学生用电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学生用水每人每月免费使用0.5吨,水电费用由本寝室人员分摊,超额部分收费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

6.注意安全。进出房间应随手关门,养成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和良好习惯。不准私自留客住宿或将钥匙借给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寝室内不宜存放过量现金,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室办理借用手续。寒、暑假离开学院时,不得将电脑、手机及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放在寝室。离开寝室时,贵重物品应锁在保险柜或衣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7.增强消防意识。严禁私自搬动、拆卸或破坏公寓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点蚊香、烧煤油灯、烧酒精炉、固体燃料等明火燃(料)具)或存放明火燃具、气体燃气罐;使用热水器之前认真阅读热水器使用须知,不使用时,及时关掉电源和燃气阀门,严禁私自改造天然气管道;公寓内严禁使用和存放(如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热的快、取暖器、制冷机(器)、空调扇、电熨斗、挂烫机、烘鞋器、电热褥、电饭煲、电炒锅、电冰箱、空调、电磁炉等电热器具和其他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等)违章电器,台灯必须放置在桌面上使用;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细菌和病毒标本、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公寓;只能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源接线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必须经常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确保用电安全。在寝室内为手机、MP3等贵重物品充电,必须以保证小电器的安全和用电的安全为前提。严禁在公寓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线;公寓内禁止吸烟,不得乱扔烟蒂,严禁卧床吸烟;严禁在公寓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严禁在公寓内利用任何器具烧水、做饭(菜)、取暖;严禁在公寓实施其他可能给公寓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8. 严禁在公寓内饮酒。禁止学生携带酒精制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或酒瓶。

9.不得在公寓内经商做广告。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培训等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在公寓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

10.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学生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征得辅导员同意后在公寓管理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第六条 自觉遵守公寓门卫制度,维护公寓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本校男生(女生)和外来人员会客一律不得进入女生(男生)公寓,迎新入住和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期间家长可凭有效证件在公寓管理室登记后在子女陪同下进入公寓。其他时间原则上只能在公寓管理室会客,来客不允许进入学生公寓内。

第八条 提高房源利用率。学生工作处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四、退宿手续

第九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出国、入伍校外居住等原因不在学院住宿,必须到后勤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点交清楚寝室家具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按学院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寝室。

第十条 按学院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最后期限未办理者,视为违规离走,寝室内物品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退宿后,须当天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五、计算机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及从事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2.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不得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不得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违纪的,提供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3.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需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若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学院不承担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

六、寝室卫生评比内容

第十三条 公寓管理委员会人员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安全与卫生检查,并张榜公布。检查观测点如下:

1.洗漱台2.便池3.地面4.客厅(物品、电线)5.床铺6.书桌(公共书桌)7.垃圾桶8.阳台9.整体效果10.态度。

   七、“星级寝室”评选

第十四条 “星级寝室”是学院授予学生寝室的荣誉称号,公寓管理委员会在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的基础上,每学年开展一次“星级寝室”评选活动,从“勤学”、“进取”、“自律”、“体锻”、“尚美”五个方面对参评寝室进行考察,并对获奖寝室进行表彰。

八、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公寓管理委员会配合院学生工作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公寓管理委员会每周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并及时公布当次检查结果,对评选出的优秀卫生寝室和脏乱寝室,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脏乱寝室限期整改。

2.每学年将根据星级寝室评选标准和寝室各项检查结果评选买球的正规平台星级寝室”,学院向星级寝室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学生工作处直接推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学院对见义勇为、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或举报有功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院纪院规,恪守有关管理规定,学院对违纪者按《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规定处理。

1.寝室内存有违章电器者,一经查出,没收电器设备,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或私自进行计算机跨寝室、跨公寓联网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对利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收看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公寓内使用明火(点蜡烛、点蚊香、燃烧废纸、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固体燃料等)或乱扔烟蒂的,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4.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初次违反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再次和多次违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程序移送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 因个人行为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将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处理。

6. 对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擅自占用额外床位、私调寝室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或拒不改正的,后勤资产处将派人予以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学生工作处将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7. 人为原因造成家具设施损坏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学生工作处将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8. 未经批准留宿同性亲属或同学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 干扰、阻碍学院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院规执行公务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10. 对拒绝接受宿舍合理调整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11. 公寓内经商者,除没收所经营物品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12.每周对学生寝室检查评出的脏乱寝室,将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垃圾不按规定处置者,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在公寓门口予以公布,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通报所在系(分院),直至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九、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买球的正规平台后勤资产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2019710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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