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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2 14:22:59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866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美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和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负担,我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省内、外院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13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四川省《招生考试报》2013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

    1. 文化考试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族别、年龄等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个人信息。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报名信息等要求,均按当地招办规定办理。

    (2)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期间,本人持《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进行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用电子数码摄像系统为考生采集图像信息。考生需对本人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考生应对本人的基础信息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3)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美术统考考点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不能代为确认,过时不再补办。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考生须于2012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凭《报考证》、《身份证》于2012年12月14日到所对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过时不再办理。

    (2) 地点:

注:今年仍实行分片区考试,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内江市、资阳市、泸州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请考生在网报和确认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填报及确认。错报、乱跑考点影响专业考试的考生后果自负。

    (3)凡报考2013年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必须于2012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http://www.sceea.cn,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凡未在网上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凭与《报考证》上一致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登录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5)考生在网上选报专业后,按网上提示完成报名费和考试费的缴费操作。网上缴费过程中,须仔细核对缴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内容是否正确,记下缴费订单号并确认缴费已经成功。

    四、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1) 素描:静物或人物;(2) 速写:人物动态;(3) 色彩:风景或静物。

    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3.考试注意事项: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www.zk789.net查询。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其它事项见考点“考生须知”。

    五、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2013年1月10日至1月11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3年1月14日至1月16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七、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两类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报者,责任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将在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和《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八、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注: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电话:(028)847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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